农药政策座谈会会议纪要

时间:2019年4月28日
地点:北京亮马河大厦
参会人员: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农药检定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植保中国协会,及部分国内外农药企业负责人,部分省级农药工业协会代表(详见附件参会人员表)
会议主题:农药管理政策、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问题

会议日程:

1. 会议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李钟华秘书长主持,农药管理司朱恩林副司长致开幕辞,企业代表围绕以下要点发言:

(1) 企业简介及2018年的运营情况;

(2) 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实施后,企业在农药登记、生产和经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3) 当前形势下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对行业未来发展的建议。
2.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及农药检定所领导参加上午座谈会,下午企业代表自由讨论。
3. 上午座谈会每家企业发言控制在5分钟内;若与其他代表已提出的内容重复,只需做简要说明并补充相关内容。

 

会议纪要官方版


4月28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召开农药政策座谈会,研讨近期农药管理工作突出问题,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意见和建议。现纪要如下。

 

一、农药行业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农药行业发展信心不足。近两年,农药企业面临较大的环保、安全压力,代表们普遍反映对后续发展的信心不足。一是生产企业面临不定期的停工停产。今年响水爆炸案发生后,化工类企业大面积的停产自查。丰山集团、红太阳集体等代表反映,目前江苏化工园区的农药企业都面临停产压力,甚至在国家级化工园区的企业也在停产自查,影响正常生产计划安排。此外,近年来环京津地区农药企业也时常面临因环保原因的停产困扰。正常生产计划被打乱,影响了行业自身发展的节奏。二是农药企业搬迁难的问题突出。各地安全生产、环境生态的压力日趋增大,甚至有“谈化色变”的倾向。部分农药生产企业面临搬迁任务,却难以找到接受入驻的园区。面对西部、东北等地区招商引资,颖泰嘉和集团代表说出了部分农药企业的心声:这样的“橄榄枝”企业不敢轻易接招,在没有明确顶层设计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担心前期投入后再次面临搬迁的窘境。

 

(二)农药监管政策实施仍有待完善。一是农药安全环保监管职责和要求不清。农业部门与应急部门在农药安全生产方面监管的责任分工界限不清,在地方执行中发现有交叉、推诿的现象。农药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接受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同时,部分安全生产规定和环保要求相互抵触,如新安化工集团代表反映在生产固废物处置方面,两个地方部门执行要求不统一,企业无所适从。二是农药行政许可部分政策安排仍有待细化。农药登记证与生产许可证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新安化工集团等企业代表反映,因安全环保政策调整、厂址搬迁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续将影响农药登记证延续,而且一旦农药登记证无法获得延续,进而还会再影响生产许可证的批准,形成了农药行政许可办理的“死循环”。同时,诺普信集团、田园生化集团等企业代表反映,目前政策安排,仍不利于集团下属企业间农药登记证“流转”,没有发挥鼓励农药企业兼并重组的作用。三是农药登记国际互认仍没有进展。科迪华、拜耳以及先正达等外企代表反映,自农药新法规政策实施以来,境外登记试验资料因国际互认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华外企至今没有新取得农药登记。四是农药禁限用政策有层层加码的倾向。企业反映,部分县市在执行农药禁限用政策时,会通过出台地方政策文件的形式,将限用农药列为区域内禁用,或者将非定点管理限用农药纳入定点管理,限制了企业正常的市场竞争。

 

(三)农药行业扶持政策存在空档。农药生产监管职能由工信部门调整到农业部门后,原有支持产业升级、技术改造的工业项目已停止向农药企业安排,而农业农村部目前尚未有相关项目预算安排,导致指导国内农药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缺乏有效措施。高毒农药淘汰、特色小作物安全用药等农药重点难点工作,推进阻力大、任务落实难,亟待国家级财政专项支持。

 

(四)农药废弃物处置压力大、落实难。企业反映,中央环保督查对农药废弃物和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重点关注,但目前普遍存在回收后处置难的问题。一是废物物处置能力不足。各省往往只有2到3个指定处置机构,工作量饱和,农药废弃处置往往需要长时间排队。二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成本过高。目前,农用农药制剂中并无产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但是使用后的有关包装废弃物仍按照危险化学品的标准进行运输、处置,导致处理成本严重偏高。三是农药废弃处置缺乏统一标准。目前,农药废弃处置还没有明确的国家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各地试点推进的程度、执行的尺度等不统一,存在观望态度。四是企业参与处置的机制尚未健全。田园生化集团、海南正业公司等反映,企业有意愿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并开展相应回收试点、处置技术研究,但是由于农药企业缺少处置资质,有关试点难以持续开展。

 

(五)农药执法监管落实不到位。一是农药处罚尺度不统一。各地对农药法规解读有差异、处罚力度不相同,特别是对于属于情节严重情况、限用农药与定点经营关系、生产许可吊销范围等关键环节的理解不一致、执行尺度不统一,亟待对农药法规进行权威释义。二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异地取证难、跨区执法难,特别是涉及许可证件吊销、从业人员禁业等处罚措施运用难。三是新兴领域监管难。农药网络经营、农药运输环节分销等新经营模式兴起,对于当前农药执法监管体系提出新的挑战。新农化工企业代表反映,在国内电商平台中发现大量仿冒其企业产品,但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找不到合适举报打击渠道。四是部分农药监管力度弱。目前农药市场监管的项目设计,主要是围绕大田用终端产品。农药原药、卫生用农药产品还缺少针对性的市场执法安排。

 

二、有关建议


(一)加快制定产业规划。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层面、省级层面等制定农药生产经营布局规划。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发展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支持农药生产技术升级改造,重点推进高毒农药淘汰、特色小宗作物安全用药等,统筹财政、税收、行政许可等多种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协调农药安全生产、环保标准规范统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农药管理检定工作队伍,出台相应指导意见,推进基层农药监管体系建设。

 

(二)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老旧产品淘汰、落后工艺改进、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经费补贴支持,坚持既做减法、也做加法,帮助农药企业转型升级。

 

(三)进一步明确农药监管职责。一是理顺安全监管职责。建议农业农村部与应急管理部就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沟通协调,以联合下发文件等形式,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范围。二是强化市场监管职责。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在处理农药非法经营行为中的职责边界,加强执法联动。三是落实废弃物处置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机制,联合生态环境部联合出台农药废弃物管理政策,推进有关工作。

 

(四)大力推进农药法规落实。一是推动行政许可落实。综合运用各类许可政策,做好登记、生产、经营等许可之间的衔接配合,促进行业发展;探索企业之间证件流动,畅通行业退出途径。二是加强政策制定解读。继续推进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推动出台条例释义,组织编写有关政策解释宣传材料,加强农药法规政策宣贯。汇总各地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及相关答复,及时编写政策答疑材料,向各省提供权威技术指导。三是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协会、国内大型企业开展农药行业形象宣传,深入挖掘农药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传递农药行业正能量。有针对农药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的技术培训,加快补齐农药生产监管的短板。加强农药法规宣传和正面引导,深入农村宣传相关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发挥法规震慑作用,并为宣传培训提供相关支持,适时组织对农药法规落实较好省份进行表彰,树立先进典型。

 

(五)强化市场监督执法。一是探索跨区域市场执法。研究推动省级农药联合搞执法,组织专项整治黑窝点,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二是解决行刑衔接问题。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理的衔接沟通,统一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加强对误服百草枯等特殊案例的研究,细化农药执法尺度。三是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杜绝假劣农药通过物流公司等流通渠道进入市场。加大对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监督执法力度,研究对非法添加已登记农药类似物的有效监管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市场秩序;加强农药互联网经营监管,与网信部门、大型电商平台沟通对接,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劣农药的行为。

 

(六)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一是推进信息公开。通过平台公开各类许可的审批程序、结果,采集并公开登记产品标签信息。二是推进数据对接。汇集各方面数据,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置等全流程监控,推进全国农药追溯体系建设。三是加快功能完善。优化农药进销存系统等功能,加大推广使用力度。完善农药信息平台功能,加强农药统计工作,推动农药大数据建设。

 

(七)积极推进农药登记试验数据互认。推进多边合作,积极与经合组织(OECD)沟通,争取尽早加入OECD良好实验室(GLP)认证体系。推进双边合作,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国家与中国签署农药登记试验数据双边互认协定。研究接受境外GLP实验室申请中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资质的可行性和管理办法,有效解决境外农药登记试验数据认可问题。

 

(八)加强使用指导。推进植保防控技术水平提升,借鉴国外先进农药使用管理经验,提高农药科学使用水平。研究地方特色小宗作物临时用药措施,科学推进解决部分作用登记农药短缺问题。鼓励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发展,扎实推进化学农药使用量负增长。